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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在星期日下午現場直播大力卜盃足球賽的決賽,這對於向來被稱為「足球沙漠」的台灣而言,是非常難得的一件事情。據台電隊教練陳貴人回憶,台灣至少有14年沒有電視直播足球比賽,不論主辦單位是如何跟華視談成轉播事宜,都值得為華視喝采。

但是,鼓勵歸鼓勵,該檢討的地方還是一樣都不能少。如果這次電視直播國內足球賽事不能為以後增加更多的轉播機會(不一定要直播,錄影轉播也不錯),讓更多民眾認識足球運動,那麼這次的直播就毫無意義,只是單純的偶發事件而已。

我們先假設華視還會有下一次或更多的轉播,再來看看這次直播有那些值得檢討的地方。

硬體設備不足:

如果我們拿國外的足球轉播來比較,對華視或大會都是不公平的。華視願意耗費人力物力,出動兩台(有同業說是三台)攝影機,一名主播和一名球評,還有其他相關的工作人員,對台灣的足球運動來說即使不是破天荒,也已經是好久不曾見過的大陣仗。

所以在畫面的攝影角度上,與國外動輒8、9台攝影機,還有架設在球門上的迷你攝影機甚至是在球場上空的空拍型攝影機比較,當然是有非常大的差異。但即使只有兩台攝影機,相信球迷還是可以勉強接受,但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一.主攝影機擺放的水平面應再升高。由於台中朝馬專用足球場並沒有像中山足球場一樣的標準看台,攝影機無法放在看台上比較高的位置,因此呈現的畫面立體感不足。大會或者華視應該想辦法克服,可以像演唱會一般架設一個臨時的高台來解決。

二.要跟住球而不是其他不相關的人事物。主攝影機必須緊跟著球,如果要拍攝場邊教練、球員或觀眾,要交由第二或第三台攝影機負責,才不會出現進球畫面看不到的情形。決賽當天,森美蘭隊的第三個進球就出現這種情形,主攝影機拍不到,結果重播改用第二台攝影機的畫面同樣漏失了這個進球。

轉播經驗不足:

負責轉播的是華視資深的體育記者,但足球明顯不是他的專長,場上的狀況無法完全掌控,犯了台灣轉播足球的通病,經常說一些和場上情形毫無關連的事情。上半場還發生了一次烏龍事件,當森美蘭隊球員在禁區內摔倒,裁判向他掏出了黃牌,主播卻說成是中華隊球員拿到黃牌。果真如此的話,中華隊應該被判十二碼,但事實上是森美蘭隊的球員「假摔」,但主播似乎並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情。

當然,這不能怪罪於主播,畢竟台灣的電視台並沒有給予任何環境培養足球的主播和球評。臨時決定轉播一場比賽,馬上就要主播進入狀況是強人所難。去年歐洲國家杯,TVBS的俊男美女主播群也是同樣的情況,最後乾脆全部交給何長發先生,免得多講多錯。

如果華視將來還有意願轉播足球比賽,必須讓主播有更多「練習」的機會,就像年代在轉播2002年世界杯之前,讓主播先錄播聯邦杯來「練習」一樣。國內的甲組聯賽當然是可以拿來「練習」的比賽之一。

要知道體育記者或體育主播絕對需要專業,隨便找人來「演出」只會壞了招牌,也會使轉播足球比賽的美意大打折扣。

最近聽聞華視將要「公視化」,期許華視能夠轉型為公視的「育樂頻道」,加強體育比賽的轉播,培養更多的專業人材,尤其是足球的專業主播人材,這才是足球迷所樂見的。

(2005年11月23日登於蕃薯藤運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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