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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報紙上看到一則新聞,講的是英格蘭到美國踢友誼賽,第一段就提到歐文(Michael Owen)演出帽子戲法,成為英格蘭現役第一的進球王。但接下來的一段卻讓我看得額頭冒出三條線-「但對現場50807名看不懂足球的美國球迷來說,貝克漢(David Beckham)腳上的新銀色戰靴及陽光般燦爛笑容,才更吸引人。

先不管貝克漢腳上的銀色新球靴和陽光燦爛的笑容是否吸引人,也先不討論為何英格蘭熱身賽的新聞一定要用「全貝克漢」的角度去寫。但身處足球沙漠的台灣人,我們何德何能,敢大膽的說現場50807名觀眾看不懂足球?

五萬多人都沒有一個會看足球?還是五萬多人都是為了看貝克漢才買票進場?外電絕不會這麼寫,除非記者大人想當然爾的自以為是。

台灣的媒體一直被批評是亂源,雖然電視媒體禍害猶烈,但報章雜誌也難辭其咎。報章雜誌常常亂寫,跟著平面媒體屁股走的電視新聞就亂抄,這已經不是什麼大新聞了。只是沒想到,向來自視為清流的體育記者也跟著淪陷了嗎?

說淪陷或者嚴重了些,畢竟這句說美國人不懂足球的話並沒有引起什麼人注意,在網路上也不見有人討論或撻伐,恐怕也會有人說我小題大作,我也可以想到他們的辯護之詞-說美國人不懂足球不是這篇文章的主旨(主旨是什麼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我當然不是為了一句話要批評媒體報導不實,而是這句話給了我很深刻的反省。到底是什麼原因,會讓我們的記者認為美國人不懂足球呢?是美國人真的不懂足球嗎?還是我們不懂足球,不懂美國人呢?

從任何角度和歷史去看,應該都是後者比較正確。

2006年德國世界盃資格賽這個星期正打得火熱,美國在中北美暨加勒比海區最後六強的小組賽暫居第二,非常有機會連續五屆晉級會內賽,也是史上第八次參加世界盃。

美國在世界盃的最佳戰績是1930年打進準決賽,總計留下了6勝2平14敗進25球失45球的成績。

美國早在70年代就發展北美職業足球,有一支名滿天下的宇宙隊,當時陣中擁有球王比利、碧根鮑華和巴西前隊長阿爾貝托等球星。雖然北美聯盟曇花一現,但美國在96年又重新成立美國職足大聯盟(MLS),至今十年雖然無法與歐洲或南美並駕齊驅,但在美國位居美式足球(NFL)、職籃(NBA)、職棒(MLB)和職業冰球(NHL)之後,屬於第五大的職業運動聯盟。

MLS近年來為美國國家隊貢獻了不少國腳,從已經出國踢球的弗里德爾(Brad Friedel)、雷納(Claudio Reyna)到留在美國踢球的多諾文(Landon Donovan),這些名字不僅我們熟悉,在歐洲也是響叮噹。

就在截稿之前,世界盃亞洲區資格賽已經產生了一支晉級隊伍,日本在曼谷以2:0擊敗北韓,5戰4勝1敗積分12分,確定提前一輪進軍德國,成為主辦國以外,第一支確定晉級的勁旅,也是日本連續三屆晉級會內賽。

台灣的情形相信球迷都知道,我們從來沒有晉級過世界盃會內賽-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沒有「接近」過會內賽,職業聯賽當然也沒有。

台灣人每四年才瘋一次足球(快了!明年就是了!請足球迷接受你身邊朋友的膜拜吧!),我們怎麼好意思去說:美國人不懂足球?

(2005年6月8日登於蕃薯藤運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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