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費戈到國米,穿回國家隊的7號

前世界足球先生費戈(Luis Figo)從皇家馬德里轉會至國際米蘭,雖然他已高齡32歲,仍是媒體的注目焦點,連平常不太重視足球的台灣媒體,也忍不住要湊個熱鬧。不碰還好,部分平面媒體對「轉會費」(Transfer Fee)一詞的理解,真讓內行人啼笑皆非。

據了解,皇馬和費戈雖然還有1年合約,但這樁轉會皇馬並未收取任何轉會費,讓國米撿了個便宜。國內某家報紙則如此解讀:「即使這樣,皇馬還可以省下與費戈剩下最後一個賽季的1200萬歐元的轉會費。皇馬於2000年至2001年賽季從巴塞隆納隊用6000萬歐元收購了費戈,5年合同期平均每年轉會費為1200萬歐元。」

轉會費≠薪水

事實上,這種說法完全誤解了「轉會費」的意義,幾乎是把轉會費曲解為「薪水」(Salary)。看慣NBA與MLB等美式運動的台灣球迷,一開始可能不易理解何謂「轉會費」,因為美式運動一般有兩種交易方式,如果某位球員目前無約在身,也就是所謂的「自由球員」,想要延攬的球隊可以和他或者經紀人談薪水、合作幾年等等,一旦雙方達成共識,就可簽訂長短不一的各式合約。延攬自由球員,只牽涉到「薪水」的問題。

其次,若有球隊想延攬某位和母隊合約尚未到期的球員,美式運動大多採取「球員交易」的方式,一換一、一換二,甚至於一換三,或者搭配該隊手上的選秀權,都是可以配套的方式。只要雙方達成共識,認為彼此提出的球員價值相符,就可以換來合約未滿的球員。例如NBA近來盛傳活塞要用雙華勒斯(Ben & Rasheed Wallace)來交換灰狼的賈奈特(Kevin Garnett),中間也不牽涉所謂的轉會費。

然而,源自歐洲的足球運動卻大相逕庭,流行直接「砸錢」來買球員。當然,延攬自由球員兩者並無出入,只要薪水談攏即可;但要染指有約在身的球員,除了以人換人的方式,職業足壇也流行「以錢換人」之道,有意挖角的球隊可以提出1個金額,來和母隊自己估算的價值討價還價,這就是所謂的「轉會費」。轉會費主要是用來彌補母隊的損失,只是多數情況都有部分撥給轉會的當事人。

然而無論如何,轉會費和薪水都是兩碼事。轉會費是球隊為了挖角某位有約在身的球員,所要支付的代價,是資方與資方的關係;薪水則是球員的「血汗錢」,只要他替球隊打球,後者就得支付薪水,屬於「勞資問題」。因此,薪水原則上年年得付,轉會費則是一筆定額,若挖角一方手頭較緊,當然也可以分期付款。

砸錢挖角≒替人贖身

說到這裡,很多人可能還是搞不懂,在此舉出一個較易理解的例子。回憶一些古裝劇,若有多情的公子哥想替某位青樓女子贖身,就會聽到老鴇回答:「××已和我們怡紅院簽了賣身契,除非你拿出一千兩銀子,否則別想帶她離開!」這裡頭的「一千兩銀子」,基本上就是「轉會費」的概念。

至於「贖身費」的高低,一來得看這位「青樓女子」夠不夠紅?倘若是「當家一姐」,「贖身」的代價自然很高,甚至可能是非賣品;二來,得看她和「妓院」簽了多長的契約,倘若當初簽的是「賣身契」,贖身費自然不會低。倘若當初議定5年後恢復自由身,而今3年已過,想要提早兩年贖身,價錢可能就低的多了。

您可以試著用「轉會費」、「球員」、「超級巨星」、「轉會」、「球隊」與「終身合約」,依序取代上一段引號內的用詞,足壇轉會費高低如何決定,差不多就是這個概念。

當然,不是每個有約在身的球員都炙手可熱,也有可能當年簽約時很紅,如今卻每況愈下的。因此,只要母隊認為該球員剩餘價值不高,甚至巴不得他離開,連薪水都省了的話,不收轉會費的情況也所在多有。

然而,費戈當然不至於這麼悽慘,一來他在母隊得不到主力位置,皇馬乾脆成人之美,讓他去國米試試身手;二來國米近年來與皇馬完成多筆交易,兩家俱樂部關係良好,都可能是不收轉會費的原因。總之,皇馬這次賣掉費戈,真正省下的只有一年的薪水,至於當年的6000萬歐元轉會費,就像投資的「沉沒成本」一樣,並不具有分年攤提的概念,可不能混為一談。

(本文原刊於麗台運動報網站,原作者同意轉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oewongt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