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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大家來中山足球場為中華隊加油!

昨天在msn上遇到林家聖,他說起有高雄教練被打,我沒時間問清楚,直到今天看到新聞才知道,原來是昨天的全運會,台南市足委總幹事許進旺,掌摑高雄市教練李春融。

打架在足球場上是常見的事情,籃球棒球也打啊,但球員之間的爭端可以在球場上解決,裁判如果控制得宜,事情結束就結束了,最多禁賽外加罰款。但如果是場邊發生的事,又是「球員兼裁判」,那要怎麼解決?

許進旺不只是台南市足委總幹事,還身兼全運會足球副裁判長,他打人後毫無悔意,因為他認為是高雄市打假球在先,他已經先警告過高雄市隊,但他們還是放水,才會忍不住出手。

打假球當然不對,但打人更是罪不可恕。

先談談假球。

足球場上的假球有很多種,如果是收了錢放水,那是最要不得,因為這污辱了足球運動,污辱了公平競賽的精神。

如果沒收錢放水(是不是放水還有商榷餘地),那有三種層面,事實上都發生過,但恐怕永遠找不到證據舉發。

第一種層面是礙於壓力,這種壓力可能是無形的,也可能說得很明白。06年世界盃資格賽,香港0:7敗給中國,賽前賽後放水之說不絕於耳,但中國並沒有因為大勝7球而晉級,因為同時間科威特也「剛好」贏了馬來西亞6:1,使得兩隊積分相同,而且淨勝球數也都是13球,科威特以總進球數15比14贏了中國,打進下一輪賽事。

香港和馬來西亞有沒有放水呢?誰都不曉得,FIFA也調查不出個所以然。

第二種是默契球。04年歐洲國家盃,丹麥和瑞典這對北歐兄弟,在最後一場小組賽很有默契的踢成2:2平手,剛好擠掉了積分相同,但對戰的總進球數最少的義大利。

這是不是假球呢?賽前幾乎所有人都預測這場比賽會是2:2,連部份賭盤都不接受2:2這個「波膽」的投注(因為波膽賠率最少為6倍),所以你認為呢?

第三種是比賽制度造成的。如今的國際大賽,為免有球隊放水,最後一輪小組賽一定同時間開打,但制度總會有它的漏洞,例如小組賽前兩戰全勝的球隊,第三戰幾乎都不會派出最強陣容,一來是為免球員受傷或領牌,二來是讓替補球員有機會上場磨練,這樣算不算放水呢?

本次的事件是否放水,其實很值得討論。雖然我沒有在場,但根據報導來分析,筆者認為指控高雄市隊放水很不公平。

因為根據大會的競賽規則,小組賽4隊取前2名爭奪冠軍,如果積分相同則先比較對戰成績。高雄市前兩場比賽連勝台南市(3:0)和嘉義縣(2:1),台北縣則是1勝1敗(4:2勝嘉義縣、0:1負台南市)。由於嘉義縣當時已經二連敗,因此高雄市對台北縣之戰只要不輸超過5球,都可以壓倒台南市晉級。

既然如此,有需要在這場比賽全力爭勝嗎?如果李春融事後的解釋屬實(報名時有兩人來不及、有球員比賽骨折、只剩14人可上場),保留幾名主力甚至在場上踢得比較保守,都是情有可願的。

筆者並不鼓勵球員上場比賽不全力以赴,台灣人一向都有這種毛病,就是愛挑對手,無論是籃球或棒球,總是在國際賽費煞思量,只是為了選擇對自己比較有利的名次晉級,而且常常只為了能打進八強四強就高興得不得了。

但既然已經(幾乎)打入四強,又沒有要挑對手,只是為了準決賽作調整,這沒有什麼問題,何況賽制本身問題太多,例如要連續五天比賽,是把球員當超人嗎?

有沒有打假球每人解讀不同,但無論如何,打人就是不對,打人還可以有理由、還可以毫無悔意,怎麼說都是錯誤示範。許先生應該檢討的是,台南市隊為何技不如人,輸又輸太多、贏又贏太少,而不是出局「牽拖」到別人。

足球在台灣已經是個爹不疼娘不愛的運動,為什麼還要搞到每次上媒體都是這種打架暴力的新聞?

最後來預告一下,中華隊本周日(10月28日)下午6時,在中山足球場迎戰烏茲別克,雖然首回合輸了0:9,已經肯定沒有辦法晉級,但這可是唯一看到中華隊參加世界盃(資格賽也算啦)的機會,大家一起來給球員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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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ewongt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