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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又是北部業餘足球界的盛事-老鷹杯舉行的日子,可惜遇上惡劣的天氣以及場上場下的衝突事件,使得比賽最後不歡而散,提前結束。

足球比賽發生衝突很常見,其實不足為怪。常看歐洲足球比賽或是國際賽的球迷,應該都不難見到那種場上互相推擠、鏟球不收腳、爭頂高空球先壓對手肩膀、給球過不給人過、卡位爭球手腳並用、拉扯球衣、甚至吐口水、罵髒話、動手動腳的都有。

在正式的賽事中,這些通通都是犯規的行為,下場通常只有三種:一﹒裁判口頭警告。二﹒領黃牌。三﹒領紅牌被罰出場。如果不服從裁判,可能會有更嚴厲的情況,例如追加更多場的禁賽、罰款;尤有甚者,俱樂部被連坐處分,可能也被罰款、罰閉門比賽或者是扣除聯賽積分。

對職業球員和俱樂部來說,以上的處分都相當嚴重,因為都有可能影響球隊的戰績。戰績等同於金錢收入,因此損失往往難以估計,所以職業球員即使在場上有所衝突,通常還是會服從於裁判的判決,因為如果不服從裁判甚至作出對裁判不禮貌的行為,長期的禁賽(最壞有可能終身禁賽)受害者始終是球員本身。

但在業餘的比賽,裁判的權力往往被忽略。大家以為以球會友,友誼第一比賽第二。以為只要在賽前向兩隊口頭說明,要求雙方不要有太大的動作、不可以做危險的犯規,就能避免場上的衝突。

卻不知道,只要是比賽就有勝負,就有人想要贏。想要贏自然會拚盡全力,身體碰撞或是其他可能傷害到對方的動作就在所難免。如果裁判不能適時加以制止,或是運用足球規則給予的權力,雙方的火氣只會越來越大,演變到最後可能是一發不可收拾的場面。

這次老鷹杯發生衝突我並沒有親眼目睹,但聽過多名目擊者轉述後,情況大致雷同。有一名球員因為在場上遭對手踢傷,隨後在比賽中就多次有意無意向踢傷他的球員報復,後來對方有一名球員看不過去說了他幾句,賽後他就拿螺絲起子想要向這名唸他的球員討回公道,所幸被他的隊友拉住,才不致發生令人遺憾的事情。

這次老鷹杯的衝突事件其實可以避免,但裁判沒有在第一時間處理,例如該名球員被對方踢傷,裁判有沒有因此警告那名踢人的球員?即使他是無心,但裁判馬上處理還是可以減少一些衝突。又例如該名球員後來不斷找對手麻煩,裁判是否該警告他甚至給黃牌,畢竟報復行為在運動場上是絕對不容許的。

裁判的權力就如同皇后的貞操,是不容許被質疑的。業餘比賽的裁判也是裁判,不應該自貶身價,就算做不成皇后,也不該淪為妓女。

(2006年1月25日登於蕃薯藤運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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